為切實解決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問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我市就業創業,根據《關于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瓊辦發〔2018〕41號)《關于實施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18〕251號)和《儋州市引進人才住房保障實施細則(試行)》(儋府辦〔2019〕7號)等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集中受理時間為2021年1月19日至1月31日。未申請2019年度住房補貼的人才,其中購房補貼必須按年度申請。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一)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儋州就業或創業的以下人才:
1.50歲以下拔尖人才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放寬至55歲以下);
2.45歲以下的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和市級急需緊缺人才;
3.35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我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的人才。
注:以上年齡條件以人才在引進時的實際年齡(周歲)為準。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下人才也可申請:
1.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2.回我市創業就業的本省戶籍(含本市戶籍)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人才住房補貼:
1.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在本省有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人員。
2.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
(四)人才引進時間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對象范圍。
三、補貼標準
(一)拔尖人才住房租賃補貼6000元/月,購房補貼7.2萬元/年;
(二)其他類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4000元/月,購房補貼4.8萬元/年;
(三)市級急需緊缺人才和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及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執業醫師資格或具有國家和我省已明確規定可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執業資格的人才,住房租賃補貼2500元/月,購房補貼3萬元/年;
(四)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1500元/月,購房補貼1.8萬元/年。
四、申請流程
(一)現場申報
1.由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個人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出具本單位誠信承諾函,向市人才服務“單一窗口”申報。
2.經營個體工商戶的人才,由個體工商戶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務“單一窗口”申報。
(二)網上申報
人才向單位提交紙質版申請材料→用人單位使用法人身份登錄海南政務服務網→選擇地址為儋州市,點擊部門服務,在搜索欄處搜索“住房補貼”,出現“引進人才住房補貼核發”的業務項后選擇在線辦理,上傳材料→市人才服務“單一窗口”受理、審核
五、申請材料
(一)人才向用人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附件2);
2.身份證復印件;
3.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復印件或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或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經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5.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注: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明細單,下同)。首次申請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社保清單及個人繳稅清單,證明該期間在海南無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二)用人單位審核完人才提交的材料后,向市人才服務“單一窗口”申報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申請表(見附件4);
2.申報人員明細表(見附件3);
3.勞動合同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4.銀行開戶許可證;
5.人才向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
(三)經營個體工商戶的人才,直接向市人才服務“單一窗口”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表(附件5);
2.身份證復印件;
3.高層次人才認定證書復印件或學信網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或職稱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4.經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5.2018年5月13日后新注冊的營業執照;
6.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因繳納稅款為零未能開具完稅證明的,必須提供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首次申請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社保清單及個人繳稅清單,證明該期間在海南無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四)人才及用人單位提交的佐證材料必須由用人單位蓋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
(五)非首次申請住房補貼的人才,如身份證明、人才資格證明、勞動合同、租房合同等相關佐證材料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重復提交。
六、注意事項
1.申請購房補貼的,所購房屋須為2018年5月13日后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宅、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等),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房補貼按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個稅或社保月份一次性進行補貼。
2.我市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引進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1:1的比例承擔。在本市注冊的企業引進人才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按1:1的比例承擔。
3.住房租賃補貼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購房補貼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6個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
4.夫妻雙方分別在本市及本省其他市縣就業創業的,其在我市就業創業的一方,可按規定單獨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夫妻雙方同在我市就業創業的,按就高原則,由享受標準較高的一方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
5.請用人單位將《儋州市人才住房補貼申報人員明細表》電子版發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郵箱dzrcfwzx@126.com。
6.未盡事宜,按照省、市人才住房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地址:儋州那大鎮怡心花園D18幢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
咨詢電話:市人才服務“單一窗口”(0898-23322275)(工作日開放)
附件:1.申報材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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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儋州市委人才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2021年1月18日